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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港島暴動 社工陳虹秀獲徹控 其餘被告表證成立

發佈時間: 2020/09/30

去年8.31遊行後,社工陳虹秀等共8名男女於灣仔一帶被捕,各人否認暴動罪。法官昨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指即使接納控方全部證供,亦不構成陳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陳當庭獲釋;其餘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

8名被告為余德穎(23歲;經營時裝生意)、賴姵岐(22歲;小學教學助理)、鍾嘉能(26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2歲;廚師)、陳虹秀(42歲;社工)、簡家康(18歲;無業)、莫嘉晴(23歲;社工)及梁雁彬(24歲;無報稱職業),均否認暴動罪。龔梓舜另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連同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日前舉證完畢後,被告陳虹秀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控方沒有證據指出陳當時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控方則指陳於案發時叫警方「克制」及「冷靜」,屬挑釁警方的行為。

其餘被告選擇不自辯

法官昨裁定被告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指即使給予控方最有利考慮,即接納控方庭上的全部證供,亦不構成陳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陳透過代表大律師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陳身處案發地點屬自招嫌疑,法官要求以書面形式處理,將於本案完結後處理。

其餘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均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以待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