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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涉8.31暴動表證不成立 社工陳虹秀當庭獲釋

發佈時間: 2020/09/29

去年8月31日港島反修例遊行完結後,社工陳虹秀等8名男女於灣仔一帶被捕,各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質疑即使接納控方庭上的全部證供,也不構成陳虹秀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裁定她控罪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其他被告的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及9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律政司尋求釐清 , 被告不在場暴動罪是否適用 , 詳情即睇【下一頁

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23歲;經營時裝生意)、賴姵岐(22歲;小學教學助理)、鍾嘉能(26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2歲;廚師)、陳虹秀(42歲;社工)、簡家康(18歲;無業)、莫嘉晴(23歲;社工)及梁雁彬(24歲;無報稱職業)。控罪指各被告於去年8月3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至盧押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各人均否認暴動罪,龔梓舜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昨日完成舉證後,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今日質疑控方沒有證據指出陳虹秀當時與其他人一同集結、並作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控方則稱她在案發時叫警方「克制」及「冷靜」是挑釁警方的行為。法官認為,即使給予控方最有利考慮、接納控方庭上的所有證供,也不構成陳虹秀觸犯非法集結罪或暴動罪,裁定表證不成立。

陳虹秀於庭上聞訊後一度情緒激動及落淚,她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申請訟費,控方則表明反對,指她身處案發地點屬自招嫌疑,法官要求以書面形式處理,並在案件完結後處理。她在離開法院時表示心情矛盾,指現階段不會特意慶祝,並鼓勵在示威衝突中被捕的人士向社工求助。

而案中其餘7名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各人均選擇不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及9日,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