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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表憎惡藐視政府言論 「快必」譚得志被捕

發佈時間: 2020/09/07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昨晨遭國安人員拘捕,警方指他於6至8月開設了29次街站,發表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或引起民間不滿的言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

有民主派批評,今次拘捕違背《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權利;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很多國家都有法例處理仇恨言論,但本港此前未有涉及該條文的案例,相信法庭需作定義。

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晨10時許於譚得志大埔寓所將他拘捕,並帶返大埔警署,入夜仍未獲釋。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譚涉於6至8月「限聚令」生效期間開設了29次街站,聲稱為防疫講座,實際上是發表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或引起民間不滿的言論。

會否以國安法處理 按調查結果

李表示,最初調查時認為對方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但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改以「發表煽動文字」罪作拘捕較合適,至於會否以國安法處理案件,仍待調查結果。

人民力量強烈譴責警方以言入罪;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以該罪拘捕譚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湯家驊則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因很多國家都有法例處理仇恨言論,但本港此前未有涉及該條文的案例,相信法庭需作定義,並考慮言論會否令廣泛社會仇恨政府,以決定是否入罪。

大狀︰煽動文字罪易作拘捕

執業大律師黃宇逸估計,目前證據未能支持控告譚國安法罪行,而「發表煽動文字」罪在字面上較空泛,易作拘捕,且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暴力意圖。他指,如該條例對言論自由作不合比例限制,法庭可能宣布違憲。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今年3月被指涉在社交媒體轉載去年9月疑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被指涉公開警員個人資料及煽動仇恨等被補;而上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時,其中一項罪名也涉發表煽動文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