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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校工長服金遭僱主自願供款對沖 工會促立法取消強積金對沖

發佈時間: 2020/09/06

強積金對沖機制削弱退休僱員的生活保障 ,2019年對沖金額更達致近47億元的新高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批評,今年首季遣散費對沖情況是歷來最嚴重, 有工作19年的津貼學校校工去年退休時,發現僱主部分自願性供款與長期服務金被對沖,要求政府盡快立法取消對沖。

撤強積金對沖料明年底審議,詳情即睇【下一頁

工會早前接獲校工會員葉先生求助,他在一間津貼學校工作了19年,屬於強積金制度下首批受惠員工,學校與其他公司不同的是會為工作滿10年的員工提供自願性供款,供款額約為百分之5至10,惟他去年退休時發現僱主部分供款與長期服務金對沖,共計約19萬元,當中包括約4.7萬元的僱主自願性供款,導致校方原先需支付20萬元長期服務金,最終只需付1萬元。

葉先生稱,他曾先後兩次去信教育局查詢,但局方未有說清楚自願性供款部分是員工的福利還是用作對沖,僅引述校方稱去年3月起為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的安排,是要改善合資格在職員工的福利,着他就安排的疑問直接向校方查詢。

工會倡強積金應設保障回報機制

工會強調,強積金制度是要為協助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進行儲蓄、保障工人的退休生活,而自願性供款本應是僱主為關顧員工及鼓勵留任的額外福利和承諾,但在強積金對沖機制下,反成為僱主支付法定僱員權益的儲備,大大減低員工對工作的熱誠及積極性。

工會指特區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仍帶頭對沖員工強積金,是沒有以身作則,強烈要求政府盡快立法取消強積金對沖,容許政府合約僱員及資助機構員工在法例生效豁免對沖,資助機構的自願性供款應還原為鼓勵員工留任的獎勵,且應在強積金設立保證回報機制,保證退休金能追上通脹。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