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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林鄭:香港無三權分立 過去說法是指各自分工

發佈時間: 2020/09/01

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審閱後,新版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長楊潤雄昨在記者會上,回應有關通常教科書的問題時,提及香港回歸前後都無「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回應稱,完全支持楊潤雄指香港在回歸前後無三權分立的說法,解釋根據基本法,香港並非全面自治,享有的三權是由中央授權,強調三權是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並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通識教科書刪部分內容,楊潤雄指舊書未必標準,詳情即睇【下一頁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或與中央分權,而是來自中央授權,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的架構,向中央及特區雙重負責。過去有說三權分立是指各自分工行駛職權,是各司其職亦可互相制衡,舉例指司法機構獨立運作,但資源同時受到制約,立法會可以否決政府的任命,但行政長官在特定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而三權最終都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她說,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是宣傳教育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強調由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

強調現屆政府要「正本清源」

楊潤雄今早亦再回應稱,不少人認為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根據《基本法》第2條列明本港享有高度自治,有行政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但並不等於三權是平等,因本港政治體系是行政主導,假如籠統地闡述「三權分立」,容易令學生有誤解,對學生理解香港發展及制度有影響。 他強調,教師在協助學生理解時,如提及三權分立等同權力均等時,需指出國際社會上有多少個國家是實行三權均等。

被問及是否代表行政長官有權指揮立法及司法機關,他指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的權力,任何機關都是依法辦事。對於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曾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他說要詳細研究前文後理。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