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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摑警二代 稱事主曾想站起

發佈時間: 2020/07/15

47歲警長於3年前處理懷疑襲警案時,涉在警車內掌摑1名稱其父為退休警員男子,被告黃明偉(47歲)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昨出庭自辯供稱,任職保險代理的事主李文瀚,案發時在警車上被鎖上手銬後,曾將雙手放在左肩旁及嘗試站立,他遂用手撥低事主的手2至3次,使事主坐下。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應該把李按回座位上,而非撥開其手,又質疑是被告先掌摑李,李才會嘗試站立。被告則指於電光火石間,當時反應是撥低事主的手,並否認曾掌摑李。

裁判官翻看錄影片段後,裁定當時是李先站立,被告才出手干預;聆訊押後7月31日續審,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