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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金融經理涉鐳射筆射警眼 罪成准保釋候上訴

發佈時間: 2020/07/08

28歲女金融經理涉於去年8月在尖沙咀以鐳射筆射向警員眼睛,經審訊後昨被判襲警罪成。裁判官指出,法庭須保護執法人員,判刑須有阻嚇性,遂判監3個月;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女被告郭麗芬(28歲),任職金融經理,早前否認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裁判官裁決時引述案情指,朱案發當日在案發地點與布防時,突然被鐳射光照中眼,朱發現1名白衣人在使用鐳射筆,朱追捕下於附近商店門外認出被告為上述襲擊者後拘捕她。

官判囚3個月

裁判官續稱,辯方盤問時,指朱的庭上證供與警署錄取的書面供詞有出入,又指被告只是路過,質疑朱辨認襲擊者的能力。裁判官認為書面供詞與庭上證供有分歧屬常見,證人可能在提問下,憶起更多記憶細節,因此接納朱的證供,最終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法庭須保護執法人員,判刑須有阻嚇性,最終判處監禁3個月;辯方指會申請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2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