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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車撞「人肉路障」致兩人亡 官裁定死於意外

發佈時間: 2020/07/07

交通警為追截疑超速的七人車,涉指示公路上車輛停駛,被質疑以車作「人肉路障」,七人車其後與其他車相撞,車上兩人身亡。死因庭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意外是由於警員指示車輛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裁判官表示,不應假設警員有評估道路風險的常理,建議警務處處長積極採取措施,要求警員在訓練日重溫通例等。

兩名死者分別為七人車司機鍾逸揚(37歲)及乘客張梓豪(26歲),於2018年2月11日在粉嶺公路發生交通意外,鍾當場死亡,張及後不治。

死者冰毒影響下駕車

死因裁判官裁決時指出,隸屬警察護送組的交通警員伍日溪聲稱要拖慢公路上私家車車速,但其手勢與要求截停車輛沒有分別;不論伍是為了拖慢後方車輛,然後到馬會道支路封路,還是欲以車輛作「人肉路障」,意外仍是因為車輛根據伍的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

裁判官續表示,為死者驗屍的法醫指出,鍾體內被驗出有冰毒,鍾或受冰毒的作用而導致意外發生。驗屍結果顯示,兩人死於多處受傷。裁判官裁定司機冰毒影響下駕車,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再撞上石壆,兩人死於意外。

裁判官指出,《警察通例》列明一般情況下,警員不可為了截停目標車輛,而徵用或截停其他車輛以阻擋道路,警員判斷是否截停目標車輛前,要考慮安全及必要性等因素。裁判官認為,伍對道路上有何風險一無所知,但仍選擇拖慢其他車,警方根本不應假設警員有風險評估的常理,便放任不管。

官促警訓練日重溫通例

裁判官向警務處處長提出建議,指警方不應該期望警員會自行重溫通例,而應要求警員在訓練日重溫通例等。裁判官要求處長必須就該些建議,於6個月內書面回覆法庭。警方回應表示會因應建議於6個月內回覆。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