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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組織 提供場地 有機會違限聚令

發佈時間: 2020/04/0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表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觸犯「限聚令」,包括參加、組織或提供場所供人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但拒評論個別涉嫌違反「限聚令」的個案。截至前日,警方共就「限聚令」票控19人,各罰款2,000元。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推行「限聚令」的目的是加強社交距離,執行初期執法人員均作出口頭勸喻、警告,前日起警方開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往後會採取較嚴格執法,希望市民合作、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