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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署外牆等塗鴉 12歲男童判保護令 獲准撤銷控罪

發佈時間: 2019/12/20

12歲男童於10月3日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塗鴉,寫上「死黑警」等字句,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昨被判為期2年的兒童保護令,並撤銷控罪;裁判官提醒男童,不要輕易受人影響。

12歲男童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出,便衣警於2019年10月3日晚上7時半,發現12歲男童在旺角警署外牆以噴漆寫上「死黑警」,及於同晚在太子站B1出口的外牆塗上「天滅」及「Free HK」的字句。該便衣警當晚跟隨男童回家,並於10月4日早上將他拘捕。

案件早前押後以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署福利官報告,男童昨在祖父母、父親、姨母及胞姐的陪同下聽取判刑。辯方指男童報告正面,社署福利官建議判處兒童保護令,為期2年,期間須與祖母同住。辯方又提到,男童的行為相對其他刑毀案件不算嚴重,男童現已明白表達方式不正確,學校亦願意今後支持他;學校社工昨天亦到庭旁聽。

官提醒勿輕易受人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提醒男童不要輕易受人影響,莫要「人哋做,你又跟住做」,又指相信他在案中得到深刻教訓,明白表達意見的方式不正確,因此採納社署福利官的建議,判處為期2年的兒童保護令,及於6星期後再返回法庭,以檢閱進度報告。

裁判官提醒男童,於保護令期間須與祖母同住,除非有家人陪同或得到監管主任的批准,否則須於晚上7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令,亦須遵循監管主任的指示,參與由社會福利署安排的活動。

辯方於判刑後申請撤銷控罪,控方沒有反對。裁判官行使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第15條所賦與的權力,撤回12歲男童的控罪,男童將不會留有刑事紀錄。明年6月18日檢閱進度報告。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