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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廉署查馮程淑儀 吳文遠申上訴終院被拒

發佈時間: 2019/12/13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就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一案被判囚,吳昨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被拒,法官下令僅寬限吳再獲准保釋1個月,吳必須於1個月內向終院提出申請。

吳文遠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被駁回後,獲准保釋準備上訴至終院,吳昨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時,指原審裁判官及高院均裁定吳聲稱披露馮程淑儀受查一事,純粹是為提高知名度,與公眾利益無關,但吳質疑作為公眾人物,即使確是為了提高知名度,仍屬合理辯解。

法官張慧玲聞言即質疑,這並非吳於原審及上訴期間的說法,而此爭議亦不屬於涉及廣泛而重大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最多只屬事實裁斷議題,因此法官無權就此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若吳認為法庭的事實裁斷對他造成重大不公,應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官限1個月內 向終院申許可

法官於庭上明言不會批出證明書後稱,她早於6月已頒下判詞,駁回吳的上訴,而由於當時吳表明將會申請上訴至終院,為免等候上訴期間吳已服畢4個月的刑期,因此才批准吳保釋,但吳卻遲遲未有處理上訴,甚至在法官多番催促下,以各種理由延誤上訴,法官批評吳在法援律師表明沒有勝算後,再表示要尋求其他律師,做法可謂無恥。法官因此決定只給予吳再多1個月保釋限期,更明言吳在上訴成功前仍屬帶罪之身,又指批准吳保釋並非容許他拖延,下令吳需於1個月內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再向終院申請保釋,若吳於1個月內未能做到,則需被帶返法庭及重回獄中繼續服刑。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