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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池私人授課滋擾泳客 申訴署主動查

發佈時間: 2019/11/15

公眾泳池作私人授泳活動的情況受關注。申訴專員公署昨表示,早前接獲不少市民指出,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授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該署決定採取主動調查,並籲康文署制定措施,將有不同需要的泳客分流,如有需要並會向康文署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表示,早前就另一宗有關公眾泳池泳綫分配及監管機制的主動調查時,接獲不少市民意見,指不時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授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該署將審研康文署對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

趙稱,康文署轄下44個公眾泳池中,有9個已設立「公眾授泳區」,以規管泳池內的授泳活動,惟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至今仍未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機制。她認為,不少市民習泳時,確需要利用公眾泳池進行授泳活動,署方長遠應考慮制定措施,將有不同需要的泳客分流,以紓緩參與授泳活動人士與其他泳客之間的摩擦,歡迎市民於下月13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就上述課題向公署提出意見。

因服刑失公屋 在囚人士投訴

另外,公署昨亦宣布完成一項有關房屋署及社署,就獨居公屋租戶服刑通報機制及安排的主動調查。該署指有投訴稱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導致欠租,被房委會收回公屋,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至刑滿出獄時失去住處,需重新輪候公屋,並清繳欠租。

雖然該投訴人最終獲配公屋並撤銷投訴,但趙慧賢認為,目前的機制安排不利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尤其是租金津貼直接交到房委會戶口的綜援戶,建議房屋署應訂立「有條件保證書」的安排,並與社署加強現行的通報機制,促請社署停發租金津貼時,直接向房屋署提供其現正服刑的資料。

編輯︰黎家榮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