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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被控藏武器 投訴遭警恐嚇

發佈時間: 2019/11/15

19歲女生本周二於長沙灣福榮街被警方拘捕,被指攜有鐵錘、摺刀及易燃液體,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候訊。辯方於庭上投訴指出,被告於被捕後,曾遭男警恐嚇強姦被告。

被告韓德芳(19歲),報稱學生,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但遭裁判官拒絕。另外,辯方投訴指被告被拘捕後,1名蒙面男警在無預警及原因下掌摑被告,又以粗口辱罵,另一名在場男警亦恐嚇強姦被告。裁判官對投訴表示記錄在案,明年1月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