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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將設發牌制 邀大專院校供課程

發佈時間: 2019/11/1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昨表示,計劃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關於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預計明年第1季將實施,提供最長6年時間予從業員取得牌照學歷,已聯絡5間院校提供課程。

謝偉銓稱,符合經驗但未符合相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並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資深物業管理人,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3年過渡期內,申領臨時牌照,才能繼續提供物業服務,其中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為認可專業團體成員。另外,近期社會事件中,曾有保安員、物業管理員被起訴阻差辦公,謝稱當中主要是溝通問題,未來監管局會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前綫人員,提供更多培訓指引,避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