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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或涉疏忽照顧 研交相關機構 菲傭稱無理解僱 前僱主被判賠$970

發佈時間: 2019/09/24

聲稱遭前僱主無理解僱的菲傭,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8.5萬元,審裁官昨裁定前僱主只須付菲傭970元。審裁官相信菲傭曾傷害其女兒私處,事件或涉失德或疏忽照顧兒童,或交相關機構處理。

申索人為菲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早前入稟向吳姓被告人索償8.5萬元。審裁官昨裁決時指出,前僱主吳姓被告人未能證明菲傭曾在其洗頭水中添加不明物質,亦未能交出第三者證明或化驗結果,裁定不接納菲傭曾添加不明物質的指控。

有關被告人女兒曾遭菲傭手指插下體之說法,審裁官指女童能分別清楚指出,看私家醫生及政府醫生的次數,以及受傷的細節,包括下體發炎、小便時疼痛等,故接納被告人女兒庭上的證供,指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信被告女曾被菲傭傷下體

審裁官又指出,被告人口供有誇大之嫌,而申索人的口供亦有不可信之處,申索人聲稱與被告女兒關係良好,審裁官認為若兩人關係良好,女兒污衊她手指插下體屬難以置信。審裁官指菲傭曾數次令被告人女兒私處受傷,並裁定她非意外地傷害她,或涉嫌蓄意不小心照顧。

審裁官裁定前僱主須支付菲傭970元,包括膳食費用、交通費用及返回菲律賓的機票支出,但毋須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年假薪酬及損失等索償。事件或牽涉菲傭嚴重失德,菲傭有可能曾經疏忽照顧或虐兒,故考慮將事件轉交給相關機構。

代表申索人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A. Estrada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由於申索人身處海外,稍後與申索人聯絡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