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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fb仇警論為女友發出 準律師執業許可獲批

發佈時間: 2019/09/24

見習律師被指透過社交媒體fb發表仇警言論,於律師執業認可儀式前遭投訴,早前獲律政司及香港律師會接納其解釋指言論出於其女友,故不反對其認可申請;法官昨批准申請及寄語應互相尊重。

申請律師認可資格的朱承曄,原定其執業認可儀式於8月24日進行,惟因律政司接獲投訴,押後至昨天於高等法院進行。其動議律師庭上確認有關朱的fb帳戶言論涉及粗言及仇警,並已透過信件向律政司及香港律師會解釋,獲不反對有關認可申請。

律政司昨亦派出代表及於庭上讀出聲明,律政司一方指於8月20日去信要求申請人解釋,同月22日收到申請人信件,內容指其fb帳戶言論由其女友發出,他知道信息在其帳戶錯誤地發出後,並於知悉被投訴前刪除信息及帳戶,其女友亦已去信確認事件及表示後悔。律政司一方表示接納解釋,認為申請人是合適及恰當人選被認可為律師,因此不反對申請。

申請人隨即宣誓成為律師,法官於儀式後表示,香港司法制度有賴法官、律師、檢控機關、警方及其他紀律部隊各司其職,若各方意見不合亦應互相尊重及以理性方法處理。

法官指言論令人反感

法官指申請人表示有關言論由其女友發出,事後已刪除有關言論及帳戶,其女友亦就衝動行為而感懊悔,律政司及香港律師會接納有關說法,故法官並不反對其執業認可申請。

法官表示,有關言論煽動仇恨及令人反感,其內容包括威嚇及詛咒,並針對與警隊工作無關的警員家人。

法官認為,儘管申請人並非發放者,亦應小心管理帳戶,作為律師接受恰當法律訓練,言行會難免受公眾審視。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