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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認接受利益 判120小時社服令

發佈時間: 2019/08/20

55歲警長去年初兩度以交稅為由向保安員貸款共4萬元,涉案警長梁錦輝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裁判官考慮到本案未涉警隊職能、被告任內受上司嘉許、社會服務報告指被告「顧家」,故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出,被告為西九龍總區總部保安控制組警長,於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以急需交稅為由,向保安員張碧珊借貸3萬元及1萬元,張把款項存入梁的賽馬會投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