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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涉逼買服務 事主:想有韓星身形

發佈時間: 2019/07/24

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旗下4名職員,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威迫兩名青年共花近2萬元購買服務,案件昨開審。其中1名事主稱於去年被職員以「撳錯掣」要求取出戶口存款,事主承認曾希望擁韓星金鐘國體型。

4名被告依次為黃展澤(20歲)、區存信(24歲)、譚嘉希(21歲)和張梓健(22歲),各被控1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

現為資訊科技程式員、時為專上學院學生之事主周俊宏(22歲)供稱,去年3月24日約晚上8時,途經油麻地時被首被告捉住肩膀,並以「差一個就夠數」為名被游說進入健身中心,周及後誤以為該客戶協議書只為普通問卷,故於次被告指引下填下個人資料及作出簽署。

「撳錯掣」為由 要求取出存款

周續供稱,職員表示因使用其提款卡交易時「撳錯掣」,已防存款被全數轉入健身中心戶口,周遂於職員陪同下將戶口內3,700港元存款全取出。

當周折返健身室,發現合約被填上3,000元金額及6堂課後,職員便要求周繳付3,000元,周質問「同詐騙集團有咩分別」,但仍因驚慌而繳付款項。周其後3度返回健身中心,盼如職員承諾般取回款項,惟被拒絕,故於同年4月9日報警。

辯方盤問時,周坦言次被告曾問及他想要甚麼體格,周回答韓星金鐘國,但表示他們從來沒有推銷任何健身課程便將金額填上協議書。辯方續質疑周當日記憶,並稱「顧客協議書」及「付款細則」等字眼多次出現於文件中,懷疑周不知該文件為合約書之說。

辯方多次質疑案發時已21歲之事主是否因自己望參與計劃,而非因相信職員所言而提款。周澄清雖曾看見有關字眼,但未曾細心閱讀,只望盡快離開,並指自己當時確實誤信職員所說。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