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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衝突 監警會收61宗投訴

發佈時間: 2019/06/19

上周反修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監警會昨日與投訴警察課代表舉行例會,警方代表指至今接到34宗投訴,以及27宗由記協轉介的投訴,已成立特別隊伍調查,確保投訴在陽光下處理。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回應監警會委員提問時確認,上周三是由現場指揮官依例將示威定性暴動。監警會會後稱,會成立專案小組審核個案,事後會提交報告。

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麥衛文昨表示,至今收到34宗針對上周公眾活動對警方的投訴,包括16宗須滙報投訴和18宗須知會投訴,主要涉及毆打、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濫用職權等,另收到由記者協會轉介的27宗投訴,當中涉及15間傳媒機構。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稱,警方已成立特別隊伍跟進投訴,成員均未曾參與上周行動,每次會面均會安排監警會代表出席,確保投訴處理在「陽光下進行」。劉回應監警會委員提問時確認,6月12日下午約三時半,由警方現場指揮官依例及按當時情況定性為暴動,她指條文中只要屬非法集結及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已符合定義,與參與人數無關。

至於有便衣探員及速龍小隊被指未能顯示警員編號,劉稱,警員可能因混亂或現場情況不便而未能佩戴或展示委任證,但證件必定隨身,會從人手調配及錄影等資料協助市民識別。至於速龍小隊特殊工作服是按需要設計,之後會檢討如何釋除公眾疑慮。

小組成員 具處理衝突投訴經驗

監警會成員其後會見傳媒,主席梁定邦稱會成立專案小組審核個案,成員均有處理大型衝突投訴的經驗,並會檢視全部個案及參考外國經驗,再提交報告。至於警員執勤時顯示編號問題,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承認,若不知編號便需大量時間識別,影響審核效率,過去同類個案需要影片以及在場執勤警員提供資料,梁會後表示會就此致函警務處處長。

針對暴動定義,行政會議成員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即使示威者沒武器但有裝備,僅在第二排跟隨前面示威者衝擊,因有破壞社會安寧意圖,都可被控暴動罪,2016年旺角騷亂已有同類案例。

記者︰李明佑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