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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立會減法定人數 梁國雄等人敗訴

發佈時間: 2019/06/13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早前就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下調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梁等人敗訴,並指《基本法》對法定人數限制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

梁國雄與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先後就下調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早前安排一併進行審訊,昨頒下判詞指出,申請人一方認為立法會會議及全體委員會兩者屬一體,只是名稱不同,並由同樣議員出席,因此《議事規則》對兩個會議的法定人數要求亦應一致。但法官認為,立法會會議的權力及功用均較全體委員會廣泛,兩者的程序亦不盡相同。

基本法要求 非適用於全體委員會

法官又認為,立法會會議是《基本法》的產物,而全體委員會則是立法會的產物,因此沒有足夠法律理據說明兩者同屬一體,《基本法》對立法會會議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半數議員的要求,並非同樣適用在全體委員會上。法官裁定申請人一方敗訴,但不會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編輯:林子豐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