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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選舉被拒提名 梁天琦撤銷呈請

發佈時間: 2019/05/24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惟遭選舉主任以他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為由拒絕其提名,梁提出選舉呈請,昨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撤銷呈請,兼同意支付訟費。

梁天琦代表律師指出,基於有關選舉已於2016年完結,有關立法會年期亦將於明年屆滿,故即使法庭排期處理案件,結果亦只會變成學術性。法官指其餘與訟方未按條例呈交誓章,做法並不理想,要求申請人月底前呈交誓章,確認已通知其餘與訟有關是次申請,法官並頒令批准申請人是次撤銷呈請申請,申請人並同意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