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質疑原審官指引不足 曾蔭權終極上訴

發佈時間: 2019/05/15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就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囚1年,已服刑完畢的他昨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向陪審團的指引有不足。終院昨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代表曾蔭權(74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陳詞時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遺漏了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的重要元素,包括未有指引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知悉其申報責任,以及即使曾蔭權罔顧其申報責任,他亦只是判斷錯誤而未嚴重至構成行為失當。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曾蔭權明顯了解他需申報的責任,而他是故意選擇不作申報,Montgomery同意說法,但解釋這仍不足以構成罪行。至於一旦上訴得直是否應重審本案,Montgomery稱曾蔭權已服刑完畢,不應再次重審。

律政司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被馬官問及,陪審團無法就曾蔭權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達成有效裁決,是否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有所影響。Perry回應稱,陪審團並沒有裁定曾蔭權無罪,即使陪審團忽視案中的貪污指控,仍可考慮案中相關案情,並判斷當中是否涉利益衝突。馬官又謂,控方所指曾蔭權的「hopelessly compromised」(絕望的妥協)明顯是指貪污,但若將貪污抽離,陪審團則需更多協助以考慮還剩下甚麼指控。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