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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 患腦瘤押後6月判刑

發佈時間: 2019/04/25

佔中9子的案件昨日判刑,案中第4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表示,腦部發現有比乒乓球更大的腦膜瘤,獲押後至6月10日再判刑及保釋。陳稱會盡快做手術,亦會向立法會主席告假,減少公開活動,爭取時間治療和休養。至於第五被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則判囚8個月,其議員及社工專業資格或會受影響。

陳淑莊、邵家臻二人早前被判「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陳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呈上陳的腦部磁力共振掃描圖片,指醫生至日前才確定其狀況危及性命,因此申請押後判刑和保釋,以便她進行腦部手術,律政司表示中立,法官終批准有關申請。

腦膜瘤非罕見 專家:手術風險不大

陳在退庭後解釋,本月4日進行全身檢查,報告顯示腦出現問題,遂向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丈夫胡健維求診,胡發現她腦內有一顆4.2厘米的腫瘤,更已壓着她的腦幹致腦幹彎曲,更出現頭暈、面部麻痹及作嘔症狀。她稱,會在一至兩周內進行手術,其後可能仍需要接受放射治療,但揚言「一定會盡力醫好個病」。

腦神經專科醫生袁孟豪表示,腦膜瘤並不罕見,初期症狀未必明顯,而具體影響會受腫瘤大小、位置、生長情況而定,如果壓住神經綫或血管,便會影響相關器官的功能,如三叉神經主宰的面部感官。他稱,手術風險不算太大,但過程中或有機會傷及其他神經綫及血管,造成出血甚至腦中風等。

褫奪議席動議 梁君彥:按規則處理

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另議員無合理解釋下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立法會主席亦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議員因缺席會議而被主席宣告喪失議員資格從未出現,會謹慎參考外國做法及法律意見再作決定,若有議員動議褫奪議員資格而符合程序,則會按議事規則處理;若陳淑莊可提供實際證明告假,他稱亦屬合理理由。

另外,邵家臻本身是註冊社工,其專業資格同樣可能受影響。社工註冊局規定,註冊社工若在本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令專業聲譽受損的罪行及可判處監禁罪行,即屬違紀,最嚴重可被永久註銷註冊。

編輯:林子豐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