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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監3年 何志平提上訴

發佈時間: 2019/03/29

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貪污及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周一在紐約聯邦法院被判入獄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約313萬港元)。其代表律師向傳媒透露何志平就控罪向法院提出上訴。

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被捕,期間他多次申請保釋但不獲批准。紐約檢察部門指他代表中華能源基金會,在2014至2017年間企圖透過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總統,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取開採石油的權益。

法官當日判刑時,指何志平所犯的貪污為嚴重罪行,但認同何志平於獄中幫助了其他在囚人士,是一個非平凡的人。法官又指何志平重犯機會低,以何的身份,幾個月的刑期也有足夠阻嚇性,故判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