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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移交逃犯 李家超:須符「雙重犯罪」原則

發佈時間: 2019/03/14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各方不少爭議。保安局長李家超昨重申,修例後政治、種族、宗教等案件不適用,並強調移交條例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若只是無心之失商業行為,不會被移交。有內地公安部前高層稱,由內地逃至香港重犯逾300人;李就指目前就移交逃犯與內地無長期協議,當局沒有相關數字。

一名港男去年於台灣涉殺女友後逃回香港,保安局早前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擴展適用範圍至中國內地及台灣。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指,目前收到4,500份意見,其中3,000份支持,約1,400份不同意修例,將在立法會詳細交代,現會與律政司小心謹慎處理,暫未就修例作最後決定。

李家超:政治不應凌駕公義

李表示,修例是參考國際移交逃犯做法,必須在雙方都構成刑事才會作出移交,引渡機制不適用於政治、種族、宗教等案件。對於商界憂慮,他指條例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有關營商行為必須於內地及本港均構成刑事罪行,若只是無心之失,不會於本港構成罪行。李續指,台灣殺人案暴露了本港制度缺陷,當局必須面對,並指「有人千方百計令台灣殺人案移交逃犯不成事」,認為「政治不應該凌駕公義」。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昨於北京表示,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故本港應積極修訂《逃犯條例》。陳說,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最終無法達成共識。他又稱,部分人或有不必要憂慮,强調內地法律體系愈來愈完善和健全。

葉劉:不適宜豁免商業罪行

李家超表示,目前就移交逃犯與內地無長期協議,當局沒有相關數字,有關商討是關於長期協議,與今次修訂是兩回事。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則稱,當年與內地討論時,因為某些問題未能解決,所以無法達成協議。他又稱商界人士不會因為修例後,便會增加被移送的機會。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修例不應該豁免商業罪行,否則香港成為罪案天堂;身在台北的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表示,一旦落實中港可引渡,難保港府不會將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疑犯移交到內地。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