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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狗離家遭「山豬吊」勒頸 雙眼佈血絲險死

發佈時間: 2019/01/16

「山豬吊」又即是捕獸器,主要利用金屬鋼索套成圈狀,當動物踏入陷阱範圍,繩索就會套緊,越掙扎就勒得越緊。雖然目標主要針對野生動物,但同時可能會傷害到無辜市民和其他動物,而且屬於違法行為,政府應加強監管。近日,有人在網上分享一則捕獸器虐狗事件,一隻唐狗慘遭「山豬吊」勒頸,幸得有心人及時營救,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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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唐狗「囡囡」屬於自來狗,由元朗十八鄉凹頭石塘村的一位姨姨收養。早前,一名愛狗之人楊先生收到該名姨姨通知,「囡囡」自行掘開地下的鐵絲網離家,並沒有回家吃晚餐。主人擔心並聯絡楊先生,他們立即到處搜索,第一晚搜索行動至凌晨2時,幾乎整條村都走遍,仍尋獲不果。終在隔天的傍晚,在村中近蓮華寺的山邊位置搜索時,聽到有草在擺動的聲音,才發現「囡囡」被用作捕捉野豬的「山豬吊」套住頸部,雙眼佈滿血絲,原本細小的頭部充血腫大。幸好及時發現和營救,因為狗狗被勒頸而無法發出任何聲響,導致搜索行動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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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囡囡」主人已修補狗狗逃走的破網位,避免再次發生同類型事件。雖然「囡囡」頭部消腫不少,但頸部仍然持續腫大,需要時間休養。今次幸得楊先生熱心幫忙,「囡囡」才得以存活,楊先生更曾協助該名姨姨收養的自來狗絕育,以及提供糧食,因此今次走失事件,令關愛狗狗的他非常擔憂。

事發地點為野豬必經之地,或成捕獸器設置該地的原因。不過無論任何因素,非法放置捕獸器均為違法,甚至有機會傷害更多無辜經過的居民和動物,亦曾有狗隻因誤中捕獸器而截肢保命。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管有及使用捕獸器均屬違法。亦不得製造陷阱作狩獵任何野生動物之用,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20萬及監禁3年。

 

圖片及資料來源︰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