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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領長者綜援年齡捱轟 林鄭:是立法會批准

發佈時間: 2019/01/11

政府早前宣布下月1日起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被議員促撤回有關決定;林鄭則反駁指,有關決定是立法會於去年5月審議《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時獲批准,對有議員要求撤回安排感驚訝,強調不會撤回。

新民黨容海恩表示,不少市民對長者綜援申請年齡延至65歲「大感不滿」,又引述特首曾稱自己60歲以上仍有工作能力,認為特首不應將一般綜援長者自比,促她收回有關決定。

勞工處津貼助自力更生

民主黨鄺俊宇就批評林鄭月娥不知民間疾苦,他稱「60至64歲長者以後是否甚麽福利也沒有,是不是要食穀種」,質問林鄭是否感到慚愧,要求她煞停有關政策。

林鄭回應時稱政府一向關懷長者,過去的醫療福利開支已大幅提升,又反駁容指長者綜援資格延至65歲的新安排,是於去年5月審議《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時獲立法會批准,對有議員現要求撤回感驚訝。她又稱,近年60至64歲長者投入勞動市場比率增加,勞工處會提供支援助他們自力更生,包括為聘用長者的僱主提供津貼。

容海恩批評林鄭言論不負責任,又指對特首「賴皮」更驚訝。民建聯梁志祥則指民建聯早於2017年起,多次就此新安排表達強烈不滿,同黨的葛珮帆更指林鄭的說法是「屈建制派」。陳克勤則重申,民建聯一向反對提高申請長者綜援年齡,批評當局不應將政策捆綁在草案中。

張超雄承認當年看漏眼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林鄭指立法會議員通過預算案便等同支持提高領取長者綜援年齡,是「拉所有議員落水」,因為當中只有一小段寫到該安排。工黨議員張超雄則承認,自己當年「看漏眼」,但重申去年已提出擱置動議並獲得通過,反映對此政策有清晰立場,批評林鄭「老屈」。

編輯:梁顯庭

美術:招潤洪

攝影: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