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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非中藥成分可避規管 中醫藥條例存漏洞

發佈時間: 2018/12/14

近年中藥保健食品愈趨普及,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行《中醫藥條例》規管存在漏洞,致不少主要成分屬中藥的「中藥保健食品」,在加入小麥、礦物質等非中藥成分後,即可在毋須註冊下出售;另至今市面逾80%相關產品仍未獲成功註冊,品質及安全性成疑,促當局盡快改善。

衞生署早於2010年宣布中成藥必須按《中醫藥條例》註冊的規定出售,惟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註冊制度推行8年,註冊過渡期亦已過了3年,但截至今年6月,在逾1.8萬宗申請中僅1,539宗能成功註冊,佔整體不足9%,超過三分一產品仍屬臨時註冊,並揭發市面逾80%產品僅持有臨時註冊證,不少產品至少已出售20年。

逾8成產品僅持臨時註冊證

公署指,現行《中醫藥條例》對中成藥定義加入了「純粹」字眼,致市面部分「中藥保健食品」即使名稱與其他註冊中成藥一樣,聲稱藥效亦一樣,但只要加入少許小麥、礦物質、葡萄籽等非中成藥成分,即可不受法例規管。

申訴專員劉燕卿舉例指,市面有聲稱對心臟有益、可益氣活血、強心止痛的保健產品,成分含有納《中醫藥條例》附表一的「蟾酥」,即毒性較強的成分;其成分表又稱含「其他」成分,但未詳細列出。劉認為,如產品含有毒性強的成分,必須經註冊中醫處方才可購買,批評現行規管存在漏洞,或威脅市民健康。她敦促食物及衞生局和衞生署,須徹底檢討現時中成藥註冊制度及《中醫藥條例》,並修訂條文。

編輯:梁顯庭

美術:簡力斯

攝影:曾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