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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檔案處長 批檔案法諮詢有傾向

發佈時間: 2018/12/11

法改會上周就檔案法立法展開公眾諮詢。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檔案行動組成員朱福強昨質疑,諮詢文件「好有傾向性」,又接連反駁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說法,認為本港目前不乏資源和人才,設立罰則亦不會打擊公務員士氣。

諮詢文件提到,小組曾參考新西蘭、澳洲、英格蘭、愛爾蘭和新加坡等地區的相應法律。朱質疑,小組參考的大多是相對過時的法例,但對較先進的新西蘭卻有保留,甚至完全忽視值得參考的美國相關法例,懷疑小組已有傾向。他舉例指,美國自水門事件後訂立總統檔案法,禁止總統離任時自行銷毀檔案,並將其任內所有檔案,送往鑑定和保存。

諮詢文件被質疑未有提及違例罰則,小組主席廖長城上周稱,擔心懲罰會打擊公務員士氣,又稱公營機構「未準備好」納入檔案法監管,而且本港缺乏相應人才。惟朱福強逐點反駁,認為若公眾知悉銷毀檔案會有罰則,便會對公務員有信心,相信他們不會胡亂銷毀檔案。

朱福強:若有罰則 可增市民信心

朱續指,如將公營機構納入監管,「政府會訓練佢哋準備好,同埋準備都唔難」,而且目前亦有院校提供相關學位課程,政府過往亦有培訓,實際上不乏人才。他表示,現時立法建議類似英國模式,即分別訂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但小組並不處理公開檔案問題,如同「袋住先」,質疑政府避重就輕或有意拖延。

朱強調,歡迎法改會就檔案法諮詢,認為立法可確保政府官員就日常運作立檔和存檔,成為「問責基礎」,亦可留下歷史研究材料予日後研究,從而樹立管治威信。他擔心按目前建議立法,將「有法等於無法。」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