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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催淚彈致更多人集會 警司否認

發佈時間: 2018/11/27

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中人士被控的案件昨續審,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供稱,因公共安全及秩序等考慮而反對928集會申請,他又否認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而煽動群眾集會。

現正退休前休假的高級警司黃基偉為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他供稱負責處理中區集會意向通知書,添美道則屬於中區。黃供稱警方就學民思潮及公民黨代表,提出於2014年9月26日在添美道西面及東面行人路集會的申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亦就公民黨申請9月27日,延續前1天的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黃指公民黨代表再於9月27日申請28日集會,因警方於9月27日宣布添美道一帶屬非法集結,該處已有很多示威者走出馬路,考慮到公共安全及秩序,黃認為警方已不可能施加任何條件令集會順利,遂就28日之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黃又指在2014年9月至12月,警方從未收到在馬路上集會的申請。

代表被告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警方於9月28日下午施放87枚催淚彈陣壓示威者,是使用過分武力,煽動更多人到現場集會,黃不同意,及指並非由他下令施放催淚彈,對於警方使用的催淚彈,是否取自他管轄的中區警署,黃表示至今仍不知道。

黃續指是透過新聞片段得知警方施放催淚彈,他指當時示威者表現激烈,衝擊警方防綫,相信警察當時別無他選,只可施放催淚彈。案件今續審。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