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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道具鈔票被控 領班上訴得直

發佈時間: 2018/10/16

電影道具領班涉前年保管拍攝電影《迷城》所用的約22.3萬張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罪成,判囚4個月、緩刑2年,領班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昨裁定其上訴得直。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副會長田啟文表示,上訴是為業界「取回公道」,業界從事件中上了寶貴的一課,希望透過是次事件作為契機,令相關部門重視一些有關規定不清晰的地方,了解行業的需要。

官:難證事主知悉兩者相似度

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已審視了涉案的每一張「道具銀紙」,雖非全部可以有魚目混珠的效果,但絕大部分達到法例所訂的標準,並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全部應被判定為流通紙幣的偽製品。惟法官續指,相關「道具銀紙」事實上是否與真鈔很相似,在此案中並無關係,要判斷的是上訴人張偉全(50歲)沒親眼看過涉案的「道具銀紙」下,是否相信有關「道具銀紙」與真鈔的相似程度,足以在合理程度上冒充真鈔。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事實裁定上訴人並沒親眼看過「道具銀紙」;原審時亦沒有證據證明,曾有人向上訴人講述「道具銀紙」的質素或仿真程度,原審裁判官也沒從這方面考慮。

法官續指,上訴人以「道具銀紙」拍電影,不等於他相信「道具銀紙」與真鈔的相似度達到法例所訂的程度。因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上訴人一定知道或相信相關「道具銀紙」與真鈔,相似至合理程度上可冒充為流通紙幣的推斷,裁定其上訴得直。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