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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未有時間表

發佈時間: 2018/10/11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現時未有第23條立法的時間表。被問及會否先推行普選行政長官再就23條立法,她說《基本法》第45條訂明普選行政長官是最終目標,可以是10年、20年或30年後的事,如要先行普選,邏輯上似乎行不通。

林鄭月娥又強調,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她又稱,保安局以《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可作出上訴,不會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