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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昕「行李門」案 空姐覆核勝訴

發佈時間: 2018/08/24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3月被揭涉向機場職員施壓,讓其幼女梁頌昕於離境時,可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將其手提行李從禁區外送到其手上,毋須在有關行李經安檢時親自在場。航空公司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機管局容許國泰職員代送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決定違反今年4月修訂前的《航空保安計劃》條文,並頒令申請人可獲訟費。

申請人為羅美美,答辯人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吳敏兒對判決感欣慰,希望民航處、機管局及香港航空安全委員會重返正軌,盡快恢復同行同檢規定,而機管局應向公眾道歉。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回應指,航空公司將遺留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屬慣常並非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