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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養老屋」 遭擅賣兼換鎖 七旬父入稟向兩子索業權

發佈時間: 2018/07/13

七旬父親為一家四口勞碌一生,約10年前以400萬元購入維景灣畔單位擬作「養老屋」,惟因年老無法申請按揭,故以兩名兒子名義購入。父親本月初發現遭兒子以逾1,115萬元轉售單位,並更換門鎖,父親入稟向兩子討回業權,怒斥兒子全無情義。

原告為吳國樑(約70歲);被告為長子吳宇軒(35歲)、幼子吳宇光(33歲)。原告自行撰寫4頁中文入稟狀,他於1981年與妻子結婚,並首次自資購入沙田第一城物業,妻子誕下兩名兒子後在家照顧家庭,家中開支由原告負責。

原告支付首期

原告續指,1992年他為遷就兩名兒子入讀喇沙小學,以「樓換樓」方式購入九龍塘雅麗苑物業,首期及供款由原告支付,其後再以同一方式購入又一居。至2009年6月,原告再「樓換樓」,斥資400萬元購入涉案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首期由原告全資支付。

原告指出,因當時他與妻子均已年過61歲,無法申請按揭,所以用兩名兒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共280萬元貸款,當時與兒子口頭協議,表明單位為養老之用。

原告指兩名兒子當時剛投身社會,薪水不高,收入分別為1.2萬元及1.8萬元,兩人同時須還助學貸款,故不可能支付首期,但原告要求兩兒子須每月付租金連家用5,500元。

原告指妻子於去年3月病逝,兩兒子則於今年7月1日在未經原告同意下,以1,115萬元將涉案單位出售,兒子收取訂金後更換門鎖不准原告入內,原告一度因此報警。原告於入稟狀中斥責兩名兒子全無情義,搶奪他用以養老的物業,故向他們申索涉案單位的業權及訟費。

編輯:梁顯庭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