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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被虐變植物人 狠母罪成

發佈時間: 2018/06/21

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成植物人案,涉案母親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忽略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罪成,父親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兩人還押至今午求情及判刑。法官批評,女被告剝奪了女兒的生存機會,林林餘生都要成為植物人,對女被告判囚10年亦不足夠。據最新醫療報告,林林仍需長期臥床及對外界刺激沒甚反應,醫生斷言她不可能完全康復。

42歲女被告王榮汶(別名王雪欣)被控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故意忽略其7歲女兒林林;又涉於事發後兩度誤導警方及社工等,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父親即案中男被告凌耀忠(52歲)一同被控。

父妨礙司法公正也罪成

陪審團昨經約4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兩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兩被告聞判均木無表情,一直低頭。調查本案的警員透露,林林十分堅強,由最初只要維生儀器停止便離世,到現時已毋須依靠維生儀器,皮膚表面傷勢好轉,體重有增長,但醫生指她不可能完全康復。

控方指,女被告共有3項案底,包括於1993年使用假身份證及偷渡來港。女被告代表律師提議先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刑,遭法官拒絕,法官批評本案是忽略兒童案件中最差的一宗,屬刻意忽略一個如此幼小的小童。

遭刻意忽略餵食 剝奪生存機會

辯方反駁,案中無明確證據證明林林沒患厭食症,法官即指醫生報告已表明林林遭刻意忽略餵食,若林林真患病,女被告沒帶她求醫,只會使案情更嚴重。法官又指林林現時與死亡無異,女被告剝奪其生存機會,她餘生都要成為植物人,即使按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將女被告判囚10年亦不足夠。

控方案情指,原育有一對孖女的女被告於2006年與男被告在內地再婚,於08年誕下林林,女被告於2014年將林林帶來港定居,由於男女被告分居,故由女被告獨力照顧。林林自2015年4月28日起再沒返學,直至7月18日由女被告送到仁濟醫院,當時林林心跳一度停頓,腦部缺氧致變成植物人。

控方又指女被告事後為掩飾真相,與男被告「夾口供」誤導警方,惟調查下發現林林事發前健康良好。而女被告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孖女,亦曾為配合母親而作假證供,惟兩人因未成年獲不予起訴。據悉,一對孖女相當討厭林林,稱她為「死鬼」。孖女其中一人曾承認,與母親都曾以藤條虐打林林。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