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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裝消防花灑 開放式廚房恐違例

發佈時間: 2018/02/13

香港住宅單位普遍細小,不少住戶會將廚房打通成開放式。但消防處表示,2012年後新落成單位中,有兩成業主未完成煙霧偵測器或消防花灑頭年檢,有可能違反消防守則,處方去年共發出千封警告信,不過至今仍零檢控。

消防處表示,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2012年起新落成的單位如入則時已屬開放式廚房設計,由於缺少廚房牆及門等耐火結構保護,單位內及樓層走廊必須安裝煙霧偵測器,其偵測到的火警訊號需連接大廈及管理處的火警警報系統,當感應到煙霧,裝置就會響起。

單位天花板亦需安裝消防花灑頭,當火警發生時灑水撲熄火種,及將火警訊號傳到大廈火警儀表板,再通知消防通訊中心;另外,單位通風系統也需安裝防火閘。

改建要申請 去年發逾千警告信

助理消防區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羅嘉欣說,現時大部分單位採用較美觀、藏於天花板上的煙霧偵測器,一般安裝於爐頭1米範圍內。在條例生效前,如單位改建成開放式廚房,須向屋宇署申請,如未申請但發生火警造成人命傷亡,業主須負法律責任。

高級消防隊長(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梁威霆說,現時全港有1.4萬個新落成單位需遵守相關消防守則,業主也需在管理處協助下,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確保裝置運作正常。梁指,截至今年1月,8成相關單位已完成檢查,其餘兩成未完成檢查或未提交檢查證明書,處方去年發出超過1,000封警告信,當中極大部分已完成跟進。

編輯:林子豐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