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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漢玩具槍圖劫珠寶店 囚8年

發佈時間: 2017/11/17

64歲百病纏身無業漢,與37歲少妻在內地居住,其後返港醫病,夫妻依靠綜援維生,因缺錢付租金及需替妻子家人籌醫藥費,加上擔心妻子離他而去,遂持玩具槍圖劫珠寶店,昨被判監8年。

被告陳祐銘(64歲)承認企圖搶劫罪,事發於去年2月5日早上9時半,被告戴鴨舌帽及口罩,獨自進入尖沙咀漢口道地下一間珠寶店,以類似手槍物體指向一名66歲女職員頸部,並向對方稱手持真槍及聲稱「打劫」。另一名77歲職員見狀上前阻止,兩人發生糾纏,被告趁機逃走,鄰店職員協助追截並制服;警誡下被告稱無錢交租及付醫療費而犯案。

稱一時愚蠢犯案感後悔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自1974年始曾有類同刑事紀錄,2001年最後一次犯案後,為逃避損友而移居內地,並結識第三任妻子,兩人於內地經營食肆,最終結業收場。被告因健康問題於3年前返港,妻子亦來港同住照顧,兩人靠綜援為生。案發前被告經濟拮据,擔心妻子離他而去,加上急需金錢過年、交租及替妻子家人籌醫療費,遂一時愚蠢犯下本案,現已深感後悔,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行事,案例列明犯案者健康狀況並非減刑因素。

本案案情嚴重,上訴庭已訂明不論使用真槍或仿製槍企圖搶劫珠寶店,判刑起點應為12至15年,法官以12年為判刑起點,除被告認罪獲減刑外,沒其他減刑理由,故判被告入獄8年。

編輯:黎家榮

美術: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