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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獲終院批上訴 周永康准保釋

發佈時間: 2017/11/08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與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早前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改判囚,終審法院昨批准3人上訴許可申請,明年1月中審理;周獲准保釋後感謝袁國強令他們有這個奇妙旅程。

服刑至昨日已達83天的周永康昨申請保釋獲批,准以現金及周父人事擔保各5萬元,定期到警署報到等。周永康於庭外多謝父母、女友、律師團隊等支持,並特別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令他們3人「有這個奇妙旅程」,及探討司法公義可否被實踐。

案件涉廣泛重要性

對於再次見到上月已獲保釋的羅、黃二人,周坦言心情非常愉快。周表示對上訴非常有信心,以及現時排期加快,故至昨日才申請保釋。黃之鋒則表示,想3人一起去「食餐飯、飲個茶,食個包」,他稱對上訴審慎樂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指,考慮過申請一方書面陳詞後,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並基於4個上訴理據而批准上訴許可,包括上訴庭是否有權增加或修改案情,上訴庭應否考慮申請人的犯案動機,尤其涉及公民抗命及行使憲法權利的案件,上訴庭就本案判刑所制定的「新指引」是否適用於上訴人,及黃之鋒犯案時屬青少年,但上訴庭沒有為他索取報告等。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陳詞指,上訴庭錯誤將是否有悔意,視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回應指,正常情況下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會期望被告有悔意才判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