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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同袍儲物櫃偷$1300 男警囚21月

發佈時間: 2017/10/19

年輕男警員獲得同僚儲物櫃密碼後,涉於一個月內多次偷竊對方共1,300元,早前承認爆竊等共4罪。法官指被告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考慮其前警員身份會令其服刑較普通人困難,判囚21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劉智偉(27歲)因工作及婚姻等壓力而犯案,且他加入警隊受訓期間正值佔領運動,須隨時候命,法官隨即指這也屬工作。辯方續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不善處理壓力等,以及並無經濟困難,首次犯案是因一時貪心,其後則為紓解壓力,現願意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

官斥違反誠信 有計劃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認為被告犯案並非因為病理因素,且涉及違反誠信。被告於1個月內多次犯案,並非一時貪念,而是有計劃犯案,加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等屬加刑因素,故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2年。

法官又指被告大學畢業,獲家人支持,未婚妻得知他犯案後仍不離不棄,決定下嫁等並非求情因素,不過考慮到被告的前警員身份會令他服刑時較普通人困難,額外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21個月。被告聽取判刑期間不時拭淚。

被告劉智偉早前承認3項爆竊及1項企圖爆竊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6至7月間,於油麻地警署5樓男儲物櫃室,三度偷竊共1,300元;另於同年7月9日在該處企圖偷竊。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案發時同駐守油麻地警署,去年5月上司下令眾人清理儲物櫃,事主因放假而將其儲物櫃密碼告知被告代為清理,惟事主其後發現自己的儲物櫃不時失竊,遂暗中安裝攝影機,被告再犯案時遭揭發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