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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做陪審員要返工 衞生署長到庭解釋

發佈時間: 2017/10/17

前特首曾蔭權涉接受利益案續審。法官昨向控辯雙方指,法庭上周五收到衞生署來信,要求任職護士的女陪審員於周六上班,遂下令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昨午到庭解釋。陳由大律師廖冠華代表發言,署方指該女護士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下稱《規例》)受聘於衞生署,據其僱傭合約,每月的兩個周六須上班。

法官強調,出任陪審員是首要公民責任。陳回應指據《規例》1111條,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權運用酌情權向公務員作例外批准。惟法官指局長無權運用酌情權,因《規例》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署方指因牽涉重要而廣泛影響,需3至4周作法律研究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