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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無屍謀殺案 被告上訴得直

發佈時間: 2017/07/27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謀殺情婦,2015年8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成為本港首宗無屍首、無法證及無招認下定罪的謀殺案。前董事早前就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沒精確及合適地引導陪審團,尤其未有向陪審團提及除非作出的是唯一合理推論,否則不能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論,裁定上訴得直,頒令28天內排期重審。

涉案上訴人陳文深(42歲)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於夜店工作的死者秦嘉儀(33歲)。控方案情指,死者於06年從四川來港,翌年任職夜總會公關時認識被告。被告妻子揭發婚外情,被告與死者關係變差。至2011年10月死者失蹤後,被告沒報警,直至2012年初,死者兄長來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