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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DQ朱凱迪鄭松泰 原告彈票

發佈時間: 2017/07/27

有市民今年3月入稟高院,挑戰朱凱迪及鄭松泰的議員資格,原告因沒有於合理時間內支付保證金,要求法庭行酌情權讓原告方補交,答辯方提出反對,並要求撤銷案件,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昨進行指示聆訊,原告羅景楊由民建聯大狀馬恩國代表,馬指原代表原告的事務律師錢志庸,於今年3月曾以抬頭為香港特區政府的支票支付2萬元保證金,但被彈票,錢其後誤以為須由答辯人一方作申請後法庭再頒令,才可支付保證金。原告今年5月更換事務律師,其後兩次以支票支付保證金但均被彈票。法官區慶祥質疑,若原告律師錯誤解讀法例,應向法庭尋求指示,而非坐在一邊甚麼都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