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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港大校委 馮敬恩罪成

發佈時間: 2017/07/21

港大校委會去年初遭港大學生圍堵,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罪成,兩人准保釋候判,裁判官明言或判監。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替馮敬恩(23歲)求情時一度哽咽,引述馮母的求情信指兒子「拼死都要守護所愛的港大」。馮於中四發現腦有腫瘤,他就讀港大時曾在一張紙寫上,如有人發現他請送他返回港大,並將紙放在銀包內,可見馮熱愛港大;而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及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亦為馮撰寫求情信。

官明言或判監

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先索取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另為馮索取醫療報告,兩人准保釋候判,期間不得離港,但馮獲准離港到台灣獲取錄院校註冊。

裁判官指出,馮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馮兩度說「隊冧佢」是強調自己有能力實行,惟馮以第三身說出,未必是說給李聽,不能裁定馮說出此話是要令李受驚,故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此話是要號召包圍李的人士以武力制止李離開現場,有意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交替罪罪成;馮早前另已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

裁判官亦接納保安主任認出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1歲),案發時以身體壓着擔架床令救護員放棄以擔架床運送紀文鳳往救護車,屬阻礙救護員執行職務,故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