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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工廈單位 女經紀囚30月

發佈時間: 2017/05/23

地產女經紀廖雪芬(50歲)涉於3年前侵佔一個丟空的工廈單位,昨被裁定一項入屋犯法罪罪成。法官斥她毫無悔意,自私自利,判囚30個月,並須賠償事主5,000元。被告拒絕在其保釋金扣除部分賠償金,並指「我會上訴、我無做過」。

法官裁決時指,接納作為控方第一證人的業主代理人為誠實可靠證人,並裁定被告不但侵佔相關單位,更向管理處人員稱自己已租用該單位,是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