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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終極上訴 辯方︰許仕仁有收款無優待

發佈時間: 2017/05/10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涉貪案昨終極上訴,郭的代表律師指,許收取款項後無作出有利新地的行為,但即遭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公職人員收取850萬巨款後不作回報,公眾是否覺得沒問題?

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營運總裁關雄生4人,早前就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罪,被判囚5年至7年半,終審法院早前就其中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批出上訴許可,終極上訴昨開審。

律政司今回應

代表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許收取款項後,曾作出任何有違公眾利益的行為,此舉或於道德上有不妥,但公眾需視乎他實際上做了甚麼行為。

郭的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陳詞則指,控方需證明許收取款項後,郭與許曾就某種違反公職的行為達成協議,但案中並無證據,因此陪審團被錯誤引導。她續指,控方亦需證明許收取款項後,因而在作出決策時失去獨立客觀的能力,及其背後動機。上訴一方昨已完成陳詞,律政司一方將於今早展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