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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寮屋27呎高 地政署懶理

發佈時間: 2017/04/27

審計報告發現,地政總署的寮屋監察制度缺乏成效,有個案面積擴建1倍都未被發現,亦有個案收到警告信12年,違規建築仍未拆卸,而地政都沒有採取行動。報告又指,寮管處人員巡查時間不多,用1小時就聲稱巡查了9個巡查點。

審計署去年12月巡查港島一寮屋區,發現最少7宗地政總署沒發現新違規個案,其中一個案中,2間已登記寮屋高度分別由11呎和9呎增至27呎,平均增幅近2倍。另一個案中,2間已登記寮屋總面積擴建1倍,並將用途由儲存改為住用,建築物料則由木材加了混凝土,但寮管處巡查未發現。

審計署揀選了港島及鯉魚門寮管處2支巡查隊進行審查,465份每日巡查報告中,僅2份記錄了巡查期間發現的違規情況。而巡查隊用於個別巡查點的時間通常不多,巡查隊每日只用約1小時巡查,卻聲稱巡查了7至9個巡查點。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的寮屋監察制度缺乏成效。

審計署促檢討現行監察制度

審計署又指,地政總署對於部分持牌構築物違反牌照條件未有及時處理,審計署審視了位於離島的30個持牌構築物,發現一宗個案在2005年遭當局向持牌人發警告信,但12年後的今年,該違規建築物仍未拆卸。而另一宗個案中,雖然離島地政處在2011年已知悉持牌人去世,之後亦沒有直系親屬申請成為新持牌人,不過該寮屋仍被人佔用,但地政總署到今年1月仍未採取行動。

審計署建議,政府應檢討現行監察制度的成效,並考慮改良,防止再因地政總署不同組別權責不清而延遲執管行動,及應根據現有人手,制定每支巡查隊在指定時期內須巡查某一範圍內所有已登記寮屋。政府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