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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埋怨:公道自在人心

發佈時間: 2013/07/31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妻郭妤淺承認大宅僭建,案情昨揭露一名結構工程師曾指建地庫需獲批准,唐太得悉後改聘同案被告處理,惟辯方否認。法官認為或是加刑因素,明年二月再訊。唐怨事件將擾攘兩年,坦言「公道自在人心」。

案件昨第四度提訊,唐太原本面對兩張傳票,郭早前承認其中一張,控方昨正式撤銷另一張。

據控方案情指,唐宅02年六月由On-Power Limited持有,公司董事為郭。同年12月,同案另一名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獲郭授權,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在唐宅展開工程。03年一月,何去信建築事務監督,指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鄧偉就負責工程,八月鄧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地基圖則;同年九月,郭、何、鄧及設計師陳樂文開會,席間何表示大宅設計包括興建地庫,而地庫需於入伙紙批出前完工,鄧即時反對,並提醒郭興建地庫需事前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

八天後,郭致電鄧說:「我明白你的位置,我打算改聘另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處理。」郭更要求鄧撤回原先向建築事務監督的地基圖則,鄧同日去信建築事務監督撤回,並通知署方他已退出工程。未幾,同案另一名被告註冊結構工程師黃柏林獲委任替代鄧的工作。

03年十月至04年四月,黃向建築事務監督所提交的地基圖則,顯然與鄧所提交的不同,黃的地基位置較鄧為深,而圖則從無提及興建懸吊牆或在泳池底部裝天窗。

不同意內容 或影響判刑

控方指地基工程04年四月開始至九月完成,當工程完成後,該處由混凝土填回,其後卻再次開鑿,包括在地底興建橫樑及懸吊牆等,令地庫深度加深至1.5至2.3米。04年11月及05年9月,屋宇署職員曾到唐宅巡查。根據控方專家證人意見,認為屋宇署是不會批准興建涉案地庫。

辯方昨否認上述郭與鄧的對話部分,裁判官認為內容或是加刑因素,決定等待同案其餘被告審訊結果後,再考慮會否展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就爭議案情聆訊,屆時並聽取求情。案件明年二月七日再訊。

被告認罪後必須同意控方案情,若有爭議,法庭須展開紐頓聆訊。有律師認為紐頓聆訊會將爭議部分更細緻勾劃出來,所獲證據有機會影響法官判刑。法庭最終若接納控方案情,判刑時可能調整扣減刑期,若發現被告罪責原來較嚴重,或提高判刑起點。

狠批屋宇署不公質疑核心價值動搖

唐英年與妻子郭妤淺手牽手離開法庭後,狠批屋宇署過去10年從未就其他同類案件花上如此長時間,作如此深入及複雜調查,並指事件將擾攘達兩年,對於署方是否需動用大量公帑進行複雜程序,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他指妻已承認修訂後的首項控罪,但認為案情中的第七及八段與事實不符,對此有強烈保留且不能接受。

唐英年直言希望事件可盡快過去及可向前看,惟對於控辯雙方未能取得結論感失望,批評事件一直未能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理,質疑香港的核心價值受到動搖或衝擊。他不評論做法是否與政治有關,指出過去多宗案件均以罰款數千元至1.5萬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