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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終極上訴得直

發佈時間: 2017/03/15

前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涉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兩人終極上訴昨獲裁定得直,定罪撤銷。陳聞判後於庭外籲港人捍衞司法獨立,確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被指09年取酬出席於奧海城舉辦的除夕倒數活動,演出《志雲飯局》現場版,兩人經律政司兩度上訴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及被判罰款。終院法官昨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指示雙方於21天內就訟費作陳詞。

陳聞判後稱,感謝7年來上帝派遣在其身邊的每一位天使,他們的信任及支持予他無比的動力,期間陳一度回望身後的王喜微笑。陳又指,獨立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成功的主要基石,希望港人盡力捍衞。

定罪撤銷 籲港人捍衞法治

常任法官李義於判詞中指,《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犯罪元素須包括犯案者的行為是針對其主事人,但觀乎本案,控方未能建立上述關係。陳於活動中亮相無可否認是對無綫有好處且不涉利益衝突,立法原意並非要將員工對公司有利的行為界定為刑事罪行,除非行為損害公司聲譽及破壞僱傭關係的誠信。

常任法官鄧國楨雖不認同陳的行為與無綫業務無關,但認為是真誠地相信無綫不會反對他接受奧海城的報酬,已構成合理辯解,故亦同意判其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