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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囚20月將上訴 妻:還有很長路要走

發佈時間: 2017/02/23

前特首曾蔭權上周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法官批評曾嚴重違反誠信,判刑須反映阻嚇性。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暫訂9月重審。曾妻明言會上訴,並強調與丈夫「不是告別,還有好長的路要走」。

官:曾所犯罪行不是小事

曾蔭權(72歲)上周五被陪審團以8比1大比數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昨早在高院接受判刑。曾甫出庭便向家人點頭,並向妻子飛吻,曾太看見犯人欄內的丈夫,不禁以紙巾拭淚。

法官判刑時指,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為判囚7年,而刑罰主要分兩類,第一類是針對較牽涉貪污的元素,一般會判5至7年監禁,另一類則會判以監禁、社會服務令及罰款,法官同意曾是屬第二類,但不代表其罪行是小事。

法官指案件嚴重性在於曾是特首,須為有誠信的人,故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法官引用終審法院案例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面對同樣控罪的案件指,判刑需具阻嚇性,將量刑起點定於30個月。但基於曾的良好品格及對香港的貢獻而減刑10個月,判曾即時入獄20個月。曾聞判後表現冷靜,其妻神情哀傷。

其妻曾鮑笑薇形容昨日是「黑暗的日子」,與家人對判刑感到非常失望及難過,表明會上訴。曾太強調與丈夫「不是告別,還有好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