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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遭剪髮 長毛司法覆核勝訴

發佈時間: 2017/01/18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案判囚4周,服刑時其長髮遭強行剪短,梁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相關工作守則,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梁勝訴,惟裁決於6月1日才生效。

懲教署回應指正研究判詞內容,會考慮適當跟進安排,因應法庭判詞要求及符合現行法例規定,署方將積極研究訂定一套包括保安、宗教、心理及健康等各項考慮因素的方案,以同一機制處理女性與男性在囚人士剪髮安排。

法官昨指,懲教署內部守則指出於保安、健康等理由,男囚犯須剪短髮,女囚犯則無此規定,法官認為署方未能解釋為何長髮可收藏違禁品等風險對女囚犯不適用,且署方可使用不涉歧視做法,要求男女囚犯均保留特定頭髮長度,署方做法為直接性別歧視及非法,亦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故裁定梁一方勝訴。